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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推行河长制工作全面展开

发布日间:2017-07-25   浏览次数:2385


3月6日,安徽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《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》。这标志,河长制推行工作在我省全面展开。《工作方案》要求,以保护水资源、防治水污染、改善水环境、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,2017年12月底前,建成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四级河长制体系,覆盖全省江河湖泊,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。


《工作方案》明确,分级设立河长,省级设立总河长,由省委、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;设立副总河长,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。省境内长江干流、淮河干流、新安江干流及巢湖设立省级河长,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。分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,各级河长会议由本级总河长、副总河长、河长、相关负责同志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。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为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省环保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农委、省水利厅、省林业厅、省卫生计生委、省工商局、省国防科工办。分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,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,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,省环保厅明确1名负责同志任第一副主任,省水利厅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,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。


省水利厅迅速部署《工作方案》的贯彻落实。厅党组书记、厅长方志宏主持召开专题厅长办公会议,研究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。会议强调,全厅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,提高对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意义的认识,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当前全厅工作的重中之重谋划好、落实好。会议决定成立厅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,抽调精干力量,组成工作班子,加快工作步伐。会议要求,当前要全力做好贯彻落实《工作方案》实施意见的起草,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方案,河长会议、信息共享、工作督察等制度制定。


据悉,安徽省第一次省级河长会议将于近期召开,省水利厅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准备工作。